“是妈妈,妈妈喂你。”轻声对孩子说。
肯尼思则接过约翰娜。
出生一周了,两个孩子的眉眼已经稍微长开了一点,约翰娜的皮肤已经从红通通变的很是白皙,肖恩还是一个红通通的丑猴子,真不知道像谁。
女儿自然是好的,爸爸心里很高兴,他想要个女孩,于是便有了约翰娜。现在还看不出来她像谁,但一定会是个漂亮小姑娘。爸爸心里可美了。
照例,孪生子满月要摆满月宴,满月宴之前张文雅很少外出。但也不是啥都不做,工作日每天上午工作半天,主要是各种需要外出的活动,说没劲也确实没劲,主要是为了总统丈夫拉好感度。
莱丽当初把办公室设在西翼是因为她主持了一项名为《克莱顿医保计划》的健康照顾改革法案,于是她据理力争又名正言顺的在西翼也有办公室。虽然这个医保计划没有获得成功,因此还遭到了共和党的反对者们的嘲讽,但她确实做了不少工作,工作能力还是很强的。
张文雅不能像莱丽那样直接干政府公务员的工作,也不能自己出头搞什么法案,她的优势是国会有人,肯家的议员们都能成为她的合伙人,她在考虑的是要从立法入手,直接提高妇女儿童地位和待遇。
波士顿天主教会神甫性侵儿童事件的处理方式就是她的律师生涯中最满意的一桩,如果法律有问题,那么就直接从法律下手,前置条件改变了,案件的结果当然会有所不同。
投票日之后,张文雅已经跟爱丽丝名单、艾米莉名单、妇女联合会等多家女性组织联合做了一份纸质调查问卷,以邮寄的形式发出两百万份问卷,收回一百五十万份问卷;电子调查问卷得到四十万份有效问卷。
问卷调查了美国普通女性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你认为政府要如何提高女性和儿童的待遇,等等。另外有空白处让她们自由发挥。
问卷收回后汇总,张文雅跟卡罗琳、苏珊、玛雅等人开会讨论,初步确定了几个议题。
生完孩子后,这项工作正式开展。
第一个议题是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取消流毒甚广的童婚制度。
张文雅多年前第一次听说美国允许在父母或监护人同意的情况下,未成年女性可以结婚,大为吃惊!好吧,中国这方面做的也不好,但中国至少法律上明文规定女性年满二十岁才到合法结婚年龄,而美国居然每年都有数千乃至上万不满十八岁的女童合法结婚?
这是真的吗?
你们灯塔国怎么回事啊!
美国因为州权很大,很多法律往往互相抵触,比如有些州性同意年龄已经上调到十八岁(加州),而有些州的性同意年龄还是十五岁;得州有《罗密欧朱丽叶法案》,男女相差三岁以内(通常男大女小)女性未成年的话,不认为男性强||奸;有些州规定,如果男性答应跟受性侵的女性(通常未成年)结婚的话,男性不认为是强||奸。
最糟糕的是某些民族种族,传统习俗中女性低至十岁就能结婚(某神教),因此产生大量童婚。联邦政府顾忌选票不想管,州政府要□□,也不想管,最后是谁成了受害者呢?
张文雅也觉得很棘手,但如果她都不敢出头的话,更不会有其他第一夫人敢出头了。
她可不想为了打造“亲民”形象做出在白宫花园里开辟菜园这种奇葩事。白宫西翼花园就是玫瑰园,东翼花园是为了纪念杰姬改名的“杰姬花园”,哪座花园她都不能动也不想动。亲不亲民在她看来不是个事,她更想做点实事。
初步拟定一个两人小组撰写法案内容,小组要查看各州相关法律、敲定法案细则;每周开会讨论一次,成熟后交给卡罗琳这个国会众议员正式提交国会。张文雅是第一次操作法案,不准备为这点小事咨询丈夫,而是准备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她找了乔治敦大学法学院的一位教授来咨询。
为什么美国没有人关注童婚这种落后的习俗?
有,当然有,但因为受影响的民众人数太少,没有人愿意花费精力去专门提交一个法案。
把它放在婚姻或是妇女儿童权益之类的法案里呢?
可以考虑。最佳方案是以正式法律条款的形式将合法婚龄固定在十八岁,十八岁成年方可结婚,撤销父母和监护人允许下结婚的法律。
会违反宪法吗?
不会。
允许童婚的那些州会有什么反应?
会反对。严重的时候可能会爆发游行。
嘶,有点难。阻碍是可以想象的,但她也不用烦恼各州要怎么应对少数群众的反对意见。
如果你担心被人反对而束手束脚,那你就真的什么事也做不成了。
是否要做一件事当然是看投入和回报是否相等,童婚受害者群体相对来说很小,但不能因为很小就不做了。
除了法案之外还有很多活动,各州妇女组织邀请第一夫人前往视察、讲话;超多儿童活动,每个州都邀请第一夫人前往中小学视察、讲话,都答应的话要累死。这时候就到了看人脉的时候,能由有分量的人出面邀请的话,胜率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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