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的刑辩律师你就不要在这里说了,那玩意懂得都懂……
那么好了,只要人死不了,后面就有的是办法来操作了。
方大状随口说了几句,很快便道:“好了,不说这些没用的了,你俩现在咋回事,国庆就要结婚了,没有什么婚前恐惧症吧?”
周毅看了看身边的周欣然一眼笑道:“那怎么可能呢,我们俩现在知根知底,没什么恐惧。”
“再说了,婚姻是需要维持的,现在说什么都没用。”
周欣然同样点点头,他们两人都属于那种比较理性的。
再加上这两年接触了很多的离婚诉讼,这些夫妻在当初结婚的时候那有很多都是海誓山盟来着。
其中一部分都有过甜蜜的恋爱,如胶似漆的时候,但是婚前和婚后是两种不同的概念。
该吵架还是会吵架,该出轨还是会出轨,该离婚还是会离婚。
“那就行了,来来来喝酒,不过以后还是别像我这样……”
话题有点伤感,所以很快就到了别的方面。
比如对于噪音扰民的问题,方大状很快便给出了对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已经正式实施,里面对于噪音扰民有了明确规定。
诉前诉中都可以申请禁止令,这其实就是具体有了方法,就是一种保全措施。
只不过呢,以前并没有具体的规定,你申请噪音扰民的行为保全,各地法院标准不同。
有的呢会批,有的就不会。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直接申请禁止令就行,有了明确的规定。
对于法律工作者来说,怕的其实就是规定不明确,因为不明确就意味着里面个人因素会比较大。
只要有了明确的规定,那就什么都好办了,缺什么证据补什么,符合标准就行。
每次和方大状一起周毅都喝的很开心,这次也是一样,不出意外喝多了。
周欣然只能扶着自己的未婚夫回家,方大状看着两人离去的身影笑了,有那么一瞬间,好像有点伤感。
掏出怀里的醋抿了一口,眉头皱起。
不过很快就又恢复了原本的状态,扶了扶自己的金丝眼镜,下一步要推动哪方面的问题呢?
很多事情虽然小,但是和普通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必须在立法或者司法解释方面将其明确,尽力减少普通人的维权成本。
方大状的动力十足,因为这个社会上并不是所有人都像周毅一样,去法院去的比回家都频繁的。
…………
光明峰小区房间内,周毅已经有点大舌头了。
大舌头也就罢了,意识都有点不太清醒,在那里不断地说着一些胡话。
周欣然一边听着一边像是哄小孩一样应着。
“欣然,你知不知道当初你吼方大状的样子很勇敢……”
“我知道不用你提醒,你给我消停点!”
“欣然,你被方大状怼哭的时候我笑了半小时呢……”
“你快睡吧,别说了好不好!”
“欣然,当初是我和方大状说你是着名大律师的……”
周欣然:“……”问题来了,喝醉酒的情况下暴揍自己的老公,算不算家暴呢?
一周的时间慢慢过去,国庆节,对于其他人来说这是一年中难得的长假,而对于腾达员工来说,这是八辈子都遇不到的大喜事。
老板要结婚了!
只可惜啊,老板不允许宣扬,也不会大操大办,就是请一些亲戚朋友而已。
让大家觉得太可惜了,就周总这样的老板,腾达员工们都觉得,不用强制,大家都想给周总送红包。
最好让周总健康一点,长寿一点,让腾达办的时间久一点。
大家能在腾达一路做到退休才好呢。
看看外面疯狂内卷的社会,看看那居高不下的房价,还是待在腾达舒服啊。
在这里并不会赚到最多的钱,但是在这里会过的很舒服。
腾达也已经建立了工会,可能在很多人眼里,这东西根本没什么用,实际上呢,也确实没什么用……
但是,劳动法中又有专门针对工会的规定,比如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通知工会,如果不通知,那就是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的后果就不用说了。
是的,就是这么神奇,你以为的这个工会没什么卵用,但是呢,如果公司没通知工会就把你开了,那是违法的。
但要注意到另一个问题,很多公司没有工会,那怎么办呢,不管是劳动法还是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没有进行具体规定。
所以各地根据各地的规章制度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来办事……
虽然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又说明,可以采取事后补正的方法,也就是开了人之后再补充通知工会,但毕竟也是麻烦。
公司一看自然就不成立什么工会了……
但不管怎么样,在法律上,腾达可以说将这些都弄的极其完备,哪怕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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