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有人去研究,但是遇到了又会让很多人很反感,却没办法处理的事。
像是人肉占停车位这个事他就专门研究过,得出的结论是,不适合维权,因为投入和收获完全是两个概念。
周毅和方大状认识这么久,知道他嘴里说的“听说过”是什么意思,因此也不说话,就那么静静地听着。
“这是目前的主流观点,但是吧,我其实对这事有过一些想法,说出来可以探讨一下。”方大状想了想道。
“这里毕竟是付费停车场,车进来就要收费,如果说本来你的车进来只需要停两小时,但是呢,却因为对方站在那里堵着不让停车,导致多了一个小时半个小时这样的,这个钱该谁出呢?”
“毕竟是停车场,人进来可是不收费的。”
周毅和周欣然对视一眼,雾草,这……还能这么理解的吗?
方大状在那里已经一脸热切道:“当然,这样子证据不好弄,但没关系啊,我可以弄出来!”
“这可是两个案子哦!”
一个是名誉权的侵权之诉,一个是财产权的侵权之诉,民事诉讼法有规定,一般情况下一个案子就是一个案由,没毛病。
或许这两者诉求的钱都不太多,但如果真的为了钱,那没人会这么做!
方大状端起一杯水,笑道:“既然她说让你随便告,那就随便告吧,想收传票嘛,很简单的。”
赔钱倒是其次了,还可以让对方道歉。
周毅同样端起水来:“那就这么干了,虽然还是没有那么解气,但……能想到对方收到传票后吃惊的样子,那也值了。”
正事谈完,又开始聊其他的事了。
方大状嘴里从来不缺法学的冷知识。
比如有人知道破坏军婚罪是要判刑的,但是很少有人会知道,这个罪惩罚的是那个破坏的男人,对于军人的配偶是不惩罚的。
原因很简单啊,本来这个罪就是为了维护家庭,你这一打击连人家的妻子都给弄进去了,那这搞得……家庭都没了。
然后方大状又提出了“如果有人把活人误认为是死人而强奸的,是定强奸罪呢,还是定侮辱尸体罪呢”之类的话题,让今晚上的谈话变得很刑起来。
晚饭的时间便在这么有趣的话题中度过,吃完饭周毅和方大状直奔律所,签委托合同,方大状明天就要开始工作了。
第416章 最近有什么想吃的就吃点吧
方大状从来都是说到做到的人。
或许这两个案子最后的结果也只是赔偿一点钱加道歉,但这是践行思想的一种极佳途径。
所以方大状在签署合同后的第二天便马不停地地开始了行动。
前面的侵犯名誉权行为自不必说,有周毅行车记录仪的视频在就已经够了,当时围了那么多人。
现在的关键是,如何来证明停车时间因为对方的耽搁而延长,以及延长了多久,钱怎么计算。
这一点其实也不难弄,调行车记录仪,周毅转了一圈没有车位后那个时间就可以算开始,然后大家各自离开,算结束。
停车费的计算也有固定的,半小时三块钱。
这也是对于新民法典的适用,民法典不单单有着各种各样的具体规定,同样有着很多的原则。
比如自愿原则,比如公平和诚信原则等等。
同样,民法典第八条明确规定,民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后面还跟着一句话,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而在大家的普通认知中,车位就是车先到才算,所以你人上去占着那就是不对。
对方“人肉占车位”的行为算不算民事行为,当然算了,而方大状要做的就是在除了要求赔偿那几块钱之外,还让法院确定一件事:即人肉占车位这个行为无效!
这才是方大状要做的重点!
单纯几块钱的赔偿,说实话,你有很大可能都只是简单立案,然后直接走调解,法院也不会闲到这个程度,为了你这个几块钱他还专门开一次庭。
那样对司法资源才是浪费呢。
但是加上这个诉求就不一样了,现在对于“人肉占车位”这个行为没有一个完全确定的定性。
而如果法院能确定这个行为无效,并且有了具体的说法,那就好了,这相当于为以后的类似行为有了一个定性!
虽然我们并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判例这个东西,在实践中还是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按照方大状的话说,以后就算是那些键盘侠们和人吵架,也可以拿出相关判决来怼回去,而不至于没办法说,这就是意义所在!
说办就办了,各种各样的资料开始收集,案子本身真的很简单,很快方大状就搞定了,随即带着相关证据来到了光明区法院。
一个秃子走进了立案厅,旁人纷纷侧目。
现在国家在大力推动网上立案,只是像方大状这样的,还是喜欢到现场。
“面对面的交谈”,这不单单是很多销售们要做的,律师同样要做这个事。
面对面交谈和隔着电脑屏幕交谈,那就是两个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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