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了,如果是要调走了的话……嘿嘿,嘿嘿嘿!我们的好日子就要来了。”
他大声:“今天中午,咱们吃肉,吃肉庆祝!”
自作多情
明美要调走,最先高兴的不是自家人,而是这个城市里的宵小。
是的,谁说这个时候就没有小偷了?这个年头儿是相对安稳很多,小偷出没的也不多。毕竟大家都穷,耗子看了都觉得可怜,真是没啥可偷的。而且像是一个陌生人出现在巷子里,立刻有一群大妈盯上,还没咋地可能就有人上前盘问了。
但是吧,即便是这样,小偷这个行当也仍是有的。
这当惯了小偷儿挣惯了块钱的人来说,你让他们干其他的,也很难“改行”。可以轻松来钱,他们是很难去付出劳动的,所以这个城市里总是还有这样的人,而这样的人基本也不会走街串巷。
这是对付不起那些火眼金睛的大妈,千万不能小看大妈,一个大妈真是不逊于一个搞侦查的。所以他们选择的都是一些公共场所,什么百货公司门口啊,公交车上啊,火车上啊。
基本都这种。
别看明美自己不觉得,但其实她的名声那是响彻四九城,鼎鼎有名的一四零路母老虎,完全没人敢招惹。这公交车路线就昭示了惹事儿“要死了”。
这也就是这年头照相技术不发达,要不然这些小偷儿能人手一张明美照片,躲得远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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