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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1节(3 / 4)

也不很清楚,他让宋援朝留下电话号码,过一会再打过来。

一小时后,林道远的电话重新打了回来,在电话里林道远告诉宋援朝鹏城那边的条件的确不太好,所以当初打算让宋援朝和林燕他们一起住在鹏城的想法现在不现实了,就连林道远自己恐怕也会当天回羊城,所以让宋援朝他们还是住在羊城,等当天早点出发再在鹏城汇合。

既然林道远这么说,宋援朝就如此安排,在电话里再确定了下时间,宋援朝就挂上了电话。

第二天,宋援朝、李大琪在顾杰的陪同下逛了逛羊城的各处市场,看了看羊城的具体情况,连午饭都是在外面吃的,早上出去直到晚上才回来。

而林燕一直和应彩霞在一起,再加上顾杰不在,高第街这边应彩霞需要坐镇,对于应彩霞的工作林燕很感兴趣,正好趁这机会在店里帮忙,同时也熟悉一下他们在羊城的生意。

宋援朝他们到了羊城的第三天,从香江过来的秦正国也从罗湖过关由鹏城回来了。

秦正国来的这天宋援朝和顾杰亲自去接他,顺便也正好看看鹏城那边的具体情况。到了地方宋援朝才确定顾杰说的一点都没错,现在的鹏城根本就不是后世的鹏城,亏得早做安排,要不然按原先在鹏城聚会恐怕连住的地方都找不着。

股东会

秦正国赶到,宋援朝的几个小伙伴们全齐了,这次是所有人聚齐的第一次见面,分别了这么久再见大家心里都很高兴。

当天晚上宋援朝做东,特意去了欧爱民那边好好吃了一顿生猛海鲜,这顿海鲜吃的大伙都赞叹不已,海鲜新鲜暂且不说,个头也远不是后世能比的,光是一斤多重的海蟹一人一个,还有鲍鱼、石斑、大黄鱼林林种种,就着酒水吃的是畅快淋漓。

这顿饭欧爱民原本说要请,但宋援朝依旧坚持付了钱,只不过在欧爱民的坚持下只收了个成本费而已。

吃晚海鲜大餐,大家好好休息了一晚上,等到第二天也就是八月二十四日这天,吃完早饭后,齐聚在二楼的会议室里。

盛华公司,这个公司最初只是宋援朝提议成立的一家公司名称,但在当时成立公司是根本不可能的,所谓的公司也仅仅只是在纸面上,由宋援朝、李大琪、秦正国和顾杰四个人签署了一份私下的协议,把这件事给确定了下来。

但在如今,盛华公司已经是实实在在的了,秦正国去了香江后正式完成了公司的注册,并且因为应彩霞的加入,公司的股东也由原来的四人增加到了五人,相互之间的股份也进行了调整。

目前香江盛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由最初宋援朝占55%,其余三人各占15%进行了改变,正式注册后的香江盛华公司股份宋援朝55%的股权调整为45%,李大琪和顾杰的股份由15%调整为12%,应彩霞的股份比例为10%,剩余的21%为秦正国拥有。

这样的股份分配比例虽然从表面看是宋援朝失去了绝对控股权,但他并没有在乎这些,并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同时也考虑到了秦正国和应彩霞的因素,从而得到了大家的同意。

毕竟秦正国一个人在香江,他作为香江盛华的实际负责人由原来的股份比例增加是理所当然的,也属于管理股的部分。至于应彩霞,原本宋援朝是打算给她的比例同李大琪、顾杰相等,但却被应彩霞拒绝了。

在应彩霞看来,自己作为一个后来者,眼下的生活已比原来好了不知道多少,而宋援朝却还要给她股份,这让应彩霞很是意外,她觉得自己完全不能和李大琪、顾杰他们比,这个股份不应该拿。

但最终应彩霞还是被宋援朝给说服了,一来应彩霞不是外人,她是宋援朝、林燕和秦正国的知青战友,多年在一起的经历相互之间早就比亲人还亲了,而且让应彩霞来羊城也是宋援朝的决定,在秦正国去了香江后,羊城这边除去顾杰外,应彩霞同样挑起了很重的担子,在创业初始,对于自己的伙伴宋援朝可不会像资本家那样斤斤计较,无论于私欲公,这个股份必须得给。

拧不过宋援朝还有秦正国等人的好意,最终应彩霞勉强接受了这个股份,但她死活不肯接受和李大琪、顾杰两人相同的比例,最后在大家劝说下才接受了这10%。

宋援朝坐在正位,他的左手边坐着的是林燕,林燕不是什么外人,她虽然不是盛华公司的内部人员,可她却是宋援朝的未婚妻,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老板娘”。

对于宋援朝的生意,林燕之前倒是知晓一二,但最初她是反对宋援朝做生意的,道理很简单因为当时一提到做生意着三个字,人们想到的就是“投机倒把”,这是一个贬义词。

而且林道远之前也和宋援朝约法三章,和他约定在学校时期不要亲自去做生意,以免惹出麻烦。

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的风气逐渐开放,就连国家也开始鼓励个体经济和农村的承包责任制,短短一年的时间许多观念得到了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林燕对于宋援朝的生意已没有了最初的担忧和反感。

再加上宋援朝一直没有亲力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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